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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 2016年金山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施本市户籍“人户分离”适龄儿童少年招生入学工作细则
时间 2016.09.23 阅读量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》、《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〈上海市户籍人员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(试行)〉的通知》(沪府办〔2011〕74号)和《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6年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》(沪教委基〔2016〕5号)等文件精神,就金山区落实本市户籍“人户分离”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、少年回居住地享受义务教育工作,制定本细则:
一、基本原则
按照“免试就近入学”和“人户一致”优先的原则,根据教育资源和学生人数分布实际,科学规划落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在居住地办理入学登记手续,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入学。
  二、实施范围
本区各街镇、工业区。
三、适用对象
2016年2月29日之前办理人户分离登记并持有《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。
四、实施细则
本区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按居住地(以《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》为准)办理登记入学,具体按照以下顺序统筹安排办理入学登记:
    1.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父母或本人,并拥有主要产权;
    2. 居住地产权人为本市户籍适龄儿童、少年祖父母、外祖父母,并拥有主要产权;
    3. 居住地为租赁房;
    4. 其他情况者。
    以上情况均要根据居住地学校学位情况和适龄儿童、少年实际居住年限的长短等因素在区域内统筹安排。
五、有关说明
  1. 本市户籍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时,家长应明确作出在户籍地就读或居住地就读的选择结果。
  2. 当居住地登记报名的适龄儿童、少年人数超过片区内学校计划招生人数时,由教育局统筹安排。
  六、相关信息
  1. 金山教育网:http://www.jsedu.sh.cn/;
  2. 招生咨询;
教育局小教科:57932039;教育局中教科:57931825;
3. 监督电话:5793253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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